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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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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22
信息简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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