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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池地税函[2013]131号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权属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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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21
信息简介: 个人发生权属转让行为,纳税服务窗口在受理个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资料为其出具税收证明时,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统一按转让价格的2%预征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低于权属初始成本的,按照权属初始成本价格预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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