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地税函[2013]4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低价出售商品房给投资者家庭成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地税函[2013]4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低价出售商品房给投资者家庭成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21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有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家庭成员支付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