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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13]22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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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15
信息简介: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发生销售机顶盒等应税货物及劳务应在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应根据下属分公司每月货物销售数量,按货物采购价格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提销项税,但公司本部不需按开票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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