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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13]58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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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5:05
信息简介: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纳入税收票证核算范围,并且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及《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按照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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