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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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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4:55
信息简介: 对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和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根据业务需要和发票适用范围分别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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