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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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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4:52
信息简介: 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房产、土地明细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模块办理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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