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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工信高新函[2025]106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便利化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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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4:13
信息简介: 经审核,确认企业不属于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归口管理部门通知企业,企业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重新编制申报材料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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