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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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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9:03:26
信息简介: 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均视同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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