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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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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9:02:04
信息简介: 职工在2025年4月1日(含)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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