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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人社秘[2015]99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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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9:02:03
信息简介: 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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