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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医保发[2026]1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印发《河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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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9:01:26
信息简介: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建制初期,全省统一费率为0.3%,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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