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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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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9:00:59
信息简介: 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今年国务院第二次对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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