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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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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9:59
信息简介: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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