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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标[2016]67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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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9:16
信息简介: 根据营改增税制改制的精神,按照“价税分离”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原则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后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各项费用组成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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