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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政发[2017]3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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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58:53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统筹的调剂功能,加大调剂力度,将基金省、市两级调剂调整为省对市、县直接调剂,市、县调剂金直接上解到省。调剂金提取比例由15%调整为20%。延边州所辖县(市)省级调剂金的上解和下拨仍实行省对延边州,延边州对所辖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