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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通告2018年第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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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58:52 |
| 信息简介: |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18年4月底前,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限期内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