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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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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8:49
信息简介: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7年第41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因此,新办法将执行时间确定为2018年5月20日,不影响纳税人在5月末前进行“两税”减免资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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