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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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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8:42
信息简介: 纳税人持有的加盖原国税机关印章的发票领用簿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继续有效。纳税人已在原国税、地税机关采集的实名办税信息,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继续有效。未采集实名办税信息的纳税人到新税务机构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应采集实名办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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