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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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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58:40 |
| 信息简介: | 将第一条第(三)项“只在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须按季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修改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须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