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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发[2017]1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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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8:05
信息简介: 投保人不能提供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有效完税凭证,又无法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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