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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17]2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在天长市开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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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8:02
信息简介: 保障工作有序。你局要加强对天长市出口退(免)税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办理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并加强与国库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外贸企业的申报退税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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