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57:57 |
| 信息简介: | 调整核定扣除方法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除《通知》已确定扣除标准的杀菌乳、灭菌乳以外的其他乳制品,均按照“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使用“成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