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补偿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补偿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7:42
信息简介: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补偿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