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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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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7:37
信息简介: 对依法不需要或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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