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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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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7:36
信息简介: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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