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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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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7:30
信息简介: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超出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由5000元/平方米以下适用6%、5000元/平方米(含本数)以上适用7%,统一调整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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