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吉财税[2019]413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吉财税[2019]413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7:27
信息简介: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经与省委宣传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其余事项,按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