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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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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5:48
信息简介: 将“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第(二)项修改为:“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增加第(三)项:“不缴纳增值税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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