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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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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5:45
信息简介: 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以及本公告第十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经告知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采集的,税务机关暂停为其办理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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