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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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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4:52
信息简介: 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出具“安徽省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承诺书”;不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房屋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的有效凭证;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应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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