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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事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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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4:30
信息简介: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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