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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人社联[2021]168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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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3:57
信息简介: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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