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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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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3:52
信息简介: 明确的内容。明确对我市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按同期核定的增值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和纳税期限确定个人所得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和纳税期限。应税所得率由《宣城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表》统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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