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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法[2019]120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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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3:05
信息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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