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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政发[2021]2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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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1:48
信息简介: 符合减征政策的残疾人包括:持有各级残联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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