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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煤炭装卸堆存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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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51:2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和煤炭装卸堆存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2号)等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