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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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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0:45
信息简介: 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本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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