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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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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0:44
信息简介: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完善平台企业缴费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缴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根据上一年度平台企业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职业伤害发生率、免除计算金额(人次)等情况,每年浮动调整一次,首次浮动执行时间为2028年1月1日,具体浮动规则由省社保局另行制订。职业伤害保障相关待遇调整,参照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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