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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人社联[2024]105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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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48:36
信息简介: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08元/月;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28元/月;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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