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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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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48:27
信息简介: 水力发电取用水和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的适用税额,不高于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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