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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蚌埠市新冠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企业划型名单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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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47:52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减轻全市企业负担,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号)政策规定,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企业划型标准进行确认,蚌埠市拟认定144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