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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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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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44:31 |
| 信息简介: | 我省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按照《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65号)执行,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