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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和环境税优惠政策适用及办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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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44:18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03〕37号)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酌情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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