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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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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42:39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