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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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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42:38
信息简介: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植物油的,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中“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适用“成本法”,本公告公布了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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