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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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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42:34
信息简介: 《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应当缴纳的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应当缴纳的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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