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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人社提[2021]113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7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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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9:34
信息简介: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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