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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税务局企业破产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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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5:01
信息简介: 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破产 中税 ( 费 ) 债权的 申报主体 。管理人自裁定受理破产 申请之 日起 25日内书 面 通知主 管税务机关申 报税 ( 费 ) 债权 。无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可以书面通知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应当协助确定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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