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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财农税字[1988]249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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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2:52
信息简介: 占用林地(包括树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应征收耕地占用税,但林区进行正常的林业生产和为保护森林资源采取的安全防火措施占用林地不征耕地占用税。林地的征税标准,按所在县(市、区)占用耕地的征税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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